115學年度教育部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
公告事項:
一、本學年申請時間為115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未完成交件者恕不受理。
二、補助對象: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在校生(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及研究所在職專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所得合計低於90萬元;碩博士班: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所得合計低於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114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分。
三、檢附文件:
(一)親簽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免付)。
四、注意事項:
(一)大五(含)、碩五(含)、博八(含)以上學生或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申領。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或其成年前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計本人及配偶。上述家庭所得及不動產之認定,依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資料為準。
五、補助金額依學制與級距補助5千元至2萬元。
六、詳細資訊相關規定請詳閱生活事務組不利處境助學服務網網頁(https://studentlife.ccu.edu.tw/p/404-1034-20778.php?Lang=zh-tw)。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事務組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承辦人程雋智小姐(校內分機1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