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紫荊不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暨實習流程圖
國立中正大學紫荊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113學年度第2次學程會議通過
- 為推展與督導學生實習相關業務及實習機制之建立,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本學程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任務:
1.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2.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3.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4.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5.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6.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7.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 本委員會之組成,由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下列成員組成之:
1.當然委員:本學程專任教師。
2.選任委員:
(1)由學程主任推薦校外合作機代表一人。
(2)由學程專任教師推薦在學學生代表一人。
(3)本學程辦理校外實習業務人員一人。
上述選任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並由學程主任聘請之。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非校內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受邀出席之實習機構代表得依相關規定支給交通費。
-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各代表如不克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始得出席會議。
- 實習實施對象及期間
實施對象以大二、三學生為主,實施時間以大二、三暑假,以四至六週為原則,實施期間學生於實習單位以全職方式從事跨領域相關事務之實習(或見習)工作(認列二學分,二下或三下暑期開設)。
學程修業規定之實習學分數為六學分,同學可以依個別情況實施實習,若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課程,可由修習創意創新創造創業學分學程代替實習,上限六學分。
- 實習實施方式
(一)由本學程連絡實習單位提供實習機會,並協調相關實習事宜。為使學生在選擇實習單位時有更多的資訊,本學程將提供相關機構介紹的書面資料(如表一),或邀請相關實習單位,舉行說明會。
(二)同學也可在期限內,繳交校外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申請表(如表二)及切結書(如表三),推薦相關實習名單由學程辦公室聯繫,並送課程委員會審核。
(三)學程公告實習機構名單,同學需根據學程所安排的實習單位,填寫志願單並註明優先順序(如表四)。學程再依據同學們的志願統籌分配,分配方式依當屆教學助理與學生協調定之,並對外公告。
(四)經由本學程及實習單位審核後,錄取者公告於學程網頁,並通知實習學生及家長。
(五)實習指導老師在實習開始前,為幫助同學學習適應新的實習環境,應為同學們舉辦行前教育。
(六)實習期間,實習指導老師應安排時間,為同學舉辦平時個別或團體的督導會議,以適時提供同學們相關的指導與協助。
(七)實習指導老師得擇期拜訪實習單位及實習同學,並填寫訪問記錄表(如表五)。
(八)學生於實習單位報到後一週內應提交實習計畫(如表六),每週向教學助理繳交實習週誌(如表七),於校外實習結束後一週內繳交實習報告(封面及體例如表八)。
(九)學生實習成績審核方式,以實習部門主管佔50%,實習指導老師佔50%考核之(如表九之一與表九之二)。
(十)實習指導老師由本學程各專任老師輪流擔任之。
- 實習活動相關配合措施
(一)有關實習單位資料,本學程於每年二月前發出問卷調查,於四月底前統計提供名額並公佈之。
(二)洽請實習單位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並在本學程建立書面資料庫,以利同學查詢。另外,可視情況需要,舉辦實習說明會,以增進學生對實習單位的認識。
(三)洽請實習單位為參加實習學生申請加入勞工保險或由本學程為學生投保實習團體意外險(每人投保金額一百萬元整),以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工作安全。
(四)實習活動期間由本學程實習指導老師會同實習單位部門主管指導學生實習。實習指導老師於實施指導活動(實習訪視)時得申請差旅費用。
(五)實習結束後,學程應針對實習成果,舉辦發表會或檢討會。
(六)凡依規定完成實習課程者,本學程配合實習單位發給實習證明書。
(七)對協助之單位頒發感謝狀。
- 本委員會經學程會議通過報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