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紫荊不分系嘉星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紫荊不分系嘉星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0日起至1 14年3月21日止,申請資料請繳交至不分系系辦。
一、申請資格: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提供設籍中華民國之本學程學士班嘉星學生申請。其對象為: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 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以上(一)、(二)項,由學生依相關規定申請, 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三)、(四)、(五)項, 由學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 經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為準。
二、獎助項目與申請辦法
(一) 證照、考試與競賽:包括不限專業之各類型證照、考試及校內外競賽 (例如各種語言檢定、電腦證照、國考等)。
本項獎助採隨到隨審,每項證照、考試或競賽每學期限申請一次, 且不重複補助。請自行洽詢導師完成學習輔導一次始得申請, 請備齊「嘉星獎學金申請表」、「到考證明或參與競賽證明」。 本項僅補助證照、考試或競賽之報名費;語言檢定部分以語言中心嘉 星學生外語能力檢定輔導措施未補助之測驗項目為限, 且每人申請總金額以8,000元為上限。
(二) 行政見習:係指在紫荊不分系系辦排定時間見習, 見習完成後需繳交【附件一】行政見習學習心得。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內容為參與本系安排之行政學習體驗、支援本系辦理各項活動, 每人需服務滿25小時,於學期末前完成時數並繳交學習心得, 格式參照附件一之範例。 本項獎助視本學程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 每人每學期至多發放8,000元整,每學期發放總金額以20, 000元為上限。
(三) 人才養成:係指學生該學期擬定正式或非正式的多元學習計畫,如: 修課、語言、考試、技能、才藝等。
1.請檢附以下資料以備審查:
(1)、 家庭狀況(例如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家庭成員)。
(2)、 生活經濟需求概況說明(含是否領有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工讀…等 )。
(3)、 學習計畫(500字以內) 。
2. 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請 備齊上述「家庭狀況」、「生活經濟需求」、「學習計畫」資料, 向系辦提出申請。每學期名額至多2名。通過申請者接獲通知後, 於一週內攜帶學習計畫自行洽詢學習導師, 經該學習導師同意後生效學習導師生關係,並回報系辦洽詢結果。 期中、期末各繳交學習報告一篇,格式參照附件二之範例。
本項獎助每學期皆可申請,每學期請領新台幣10,000元助學金 為原則,視申請人數與經費得酌予調整。獎學金分二次發給, 受獎助之學生,每學期應至少與導師晤談二次
(1)、 第一次晤談審核通過後一個月內與導師晤談,擬定學習計畫。(2) 、 第二次晤談期中考週後一個月內與導師討論學習成果。
3.多元學習計畫相關之報告、影片或其他作品呈現需為本人創作, 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已領取獎助金者,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助金, 並禁止參與本年度獎助金申請, 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份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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