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須知 (舊生)

適用對象:一般生舊生

一、註冊繳費

承辦單位:總務處出納組查詢,校內分機13308。 教務處教學組,校內分機11201

  • 學士班
    1. 學士班 1~4 年級繳交全額學雜費,繳費截止日:114 2 17 日(一)。
    2. 學士班延修生採二階段式繳費:

第一階段需繳交團體保險費,繳費截止日:114 2 17 日(一)。

第二階段,於加退選截止日後第 3 週起繳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

      1. 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2. 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含)以下者,除收取學分費(選修碩博班課程依碩博班學分費收費標準收費)外,另依學生所屬學院之標準,按其修習學分數比例收取雜費。

計算方式:雜費金額 x(修習學分數/10)

      1. 經本校核准出國交換之延修生:出國期間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 研究所

第一階段:繳交學雜費基數。繳費截止日:114 2 17 日(一)。

第二階段:依所選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於加退選截止日後第 3 週起繳費,確定日期以出納組公告為準。

(一)繳費單下載:114 1 25 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下載網址及操作說明:請至【本校首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

(二)請依繳費期限,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及郵局繳納。或利用 ATM 轉帳超商及信用卡繳款,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毋須繳交)。

(三)不同繳費管道入帳時間不一,若有已經繳費但因學校尚未入帳導致年級無法升級,而無法選修有年級限制之課程者,請持繳費收據至教學組登錄註冊。

(四)繳費單金額請勿塗改。

(五)未繳清費用,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

詳細收費標準及說明,請至本校網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專區下載【113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二、開始上課日:114 2 17 ()

三、休學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

欲辦理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請於 114 2 14 ()前完成休 學程序,可免繳學雜費。自本校行事曆學生上課開始日起,須先繳費註冊後再辦理休學且無法全額退費,休學退費依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辦理。

 

四、學生團體保險:

承辨單位:衛生保健組,校內分機 12345

學校註冊繳費單統一包含學生團體保險費用,請依繳費期限(註冊截止日前)繳費。休學期間學生仍享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權利,欲參加保險者請於當學期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若逾期未繳款則無法享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 學生團體保險但非強制性參加,不參加者請填具「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經本人、家長及系所主管簽名後,請於 114 3 17 日前繳回衛生保健組,辦理退保。

五、選課: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

(一)第二階段(加、退選)選課日期:114 2 17 日起至 2 27 日止。

(二)注意事項:

1選課系統開放及結束時間,以選課系統之公告為準。

2、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則下限規定者,應令休學。

3、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不含截止日),請學生至選課系統查詢選課結果並自行列印,以確認所選之科目,嗣後如有疑義,均以網路資料為準,不得提出異議。

4、因未完成繳費註冊致年級無法升級,將無法選修有年級選課限制之課程 (例如體育課),請同學儘早完成註冊繳費。

六、學生兵役業務:

承辦單位:學生安全組,校內分機 17266

凡申請復學學生(男同學未役者),請於註冊前至學務處學生安全組,申請學生緩徵事宜;若休學期間自行申請服兵役者,復學後請持結訓令影印本至學務處學生安全組,申請學生儘後召集事宜。

七、就學貸款:

(一) 申請時間:114 1 25 日起至 114 2 17 日止(配合本校製作註冊繳費單及註冊截止日)。

(二) 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完成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後,請務必將第二聯於 114 2 17 前繳回或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三)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如未完成程序或未繳回學校存執聯,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詳細說明、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網頁查閱:中正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承辦人電話:(05)2720411 12104 (就學貸款)、12107 (學雜費減免)、12109 (弱勢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