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

公告113學年度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申請案

國立中正大學「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作業要點:

一、台積電文教基金會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鼓勵學子力爭上游,贊助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設置「嘉星計畫」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贊助,其相關獎學金申請資訊由本校教務處公告周知。

三、獎助對象:經由本校個人申請「嘉星招生各組」入學之學士班一年級經濟弱勢新生。

四、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本項獎學金提供受獎者於本校就讀期間,每學年發放新台幣十二萬元獎學金,至多可申請四年。每學年受獎名額依當年度經費及實際執行狀況調整,以五名學生為原則。

五、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三十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符合身分之學生繳交申請資料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後,呈新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閱,推薦第二階段面談名單十人。

  (二)第二階段由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及新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派任代表進行面談,由中拔擢5名獎學金獲獎者。

  (三)審查委員會組成:

      1、第一階段:委員會由學務長、副學務長、生活事務組組長、職涯發展中心主任、課外活動組組長、學生安全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諮商中心主任組成,學務長擔任召 集人。

      2、第二階段:由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及學務處代表組成。

七、申請檢附資料:   

  (一)嘉星計畫新生獎學金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簡介自傳乙篇。

  (三)學測成績單。

  (四)最近三個月內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正本(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依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

  (五)應計列人口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財產查詢清單。

八、發放方式:

  (一)本獎學金以每學期發放六萬元為原則,於公告獲獎名單後次一學期初發放。獲獎學生須於期限內繳交前一學期學習報告、學期成績單及致贊助者500字以上感謝函後,由生活事務組辦理核銷請款作業。(畢業生於最後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繳交第七學期學習報告, 並同時繳交總學習報告及感謝函,始得請領第七/八學期獎學金。)

  (二)獲獎學生申請續領時,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或名列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如該學期保留學籍、休學、退學、轉學或成績累計二次未符合者,則取消該學期及往後學期之得獎資格。

九、檢附資料: 為能定期掌握學生學習狀況,並培養飲水思源之精神,獲獎學生須於各學期結束後,次一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以下資料繳交至生活事務組,利後續辦理核銷請款作業(相關成果由生活事務組轉交贊助方): 第二至八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資料:

  (一)前一學期學習報告300字以上(格式如附件二)。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致贊助者(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500字以上感謝函【格式:A4直式紙張電腦繕打/標楷體/12號字/固定行高18點】 ,列印後親筆簽名(第二、四、六及八學期繳交)

  (四)畢業學生於畢業最後一學期開學一週內同時繳交總學習報告500字以上(格式如附件三)。

十、學習規劃: 獲獎助金之同學,每學期(第一至七學期)學習報告規劃需含括下列擇二活動:

  (一)當學期可至導師方諮詢學習計畫或透過職涯發展中心諮詢師及職涯導師討論生職涯發展規劃至少乙次。

  (二)當學期參與輔導中心或職涯發展中心培力講座至少乙次。

  (三)當學期登入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https://www.smelearning.org.tw/完成觀看相關課程二 篇(每篇至少1小時以上),並列印學習護照(檢附學習報告後當附件) 。

  (四)當學期穩定參與課後輔導學習課程。(檢附課程簽到表及上課出席率當學習報告後附件)

  (五)當學期取得TA教學助理認證資格。

  (六)取得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並積極執行者。

單位: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