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系統 請由單一入口進入系統

點選國立中正大學首頁單一入口→系統登入(學籍帳號、密碼)→點選「學雜費減免」→完成申請後列印   

 

   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9月份註冊)之申請時間自當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2月份註冊)之申請時間自前一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日期為,8月10日~8月20日前。

 

   ※附註:請〝第一次轉學後第一次〞與在學期間撫卹內容有異動〞之申請 軍公教

           遺族學雜費減免 之學生,自行列印並填寫此「軍公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後,

           同減免申請書一同繳交至生活事務組。

 

111年減免學雜費標準表

 

學雜費減免申請辦法:

一、學雜費減免需每學期辦理,各類減免辦法如有修訂,將依新法規定予以辦理。

  申請時間如上述, 為維護個人權益,請依時申辦,逾期恕不受理。

二、符合資格的同學請至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出表格連同證明文件

        於申請一個星期內繳交或掛號寄送至生活事務組驗證辦理。

三、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雜費減免標準比照學士班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減免數額

  之標準辦理。

四、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獎助學金、

       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等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之申請資格者,

       僅能擇一申請,申請完成程序後依規定不得要求繳回減免之金額而改申請

    其他政府補助。

五、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之就學費用依規定僅得申請減免一次如有復學、轉學或轉系

  等情形,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之就學費用將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學雜費減免後辦理休學之學生,於申請完成程序前如未取消減免申請並繳回減免

  之學雜費者,則復學之學期不得重覆申請。

六、如申請手續完成後,相關證件有任何異動或喪失申請資格者,請主動告知承辦人,

       以免違反規定涉及刑責並影響自身權益。

七、各類學生學雜費優待減免申請條件之修業年限:學士班及碩士班為四年、

       博士班為七年,在職生(含專班)各多加一年。

八、相關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如「附件」請點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