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受理申請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行事曆,111學年度第學期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截止,請公告學生週知。

二、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跨校輔系辦法」及「臺灣綜合大學系統跨校雙主修辦法」,本校自107學年起開放受理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夥伴學校所屬學生跨校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各校申請案將由教學組於申請截止日前轉送各學系

三、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及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已由各系(所、學位學程)於111年4月30日前自行公告於單位網站。

各系(所、學位學程)受理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修讀雙主修申請,請依自訂之輔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雙主修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辦法、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四、申請修讀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相關訊息及申請表於本校首頁-行政事務及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學生事務公告連結,請各學系及同學自行下載。

申請彙整名冊空白表將由教學組另Mail至各系(所、學位學程)承辦人。

五、各系(所、學位學程)接受輔系、雙主修申請及審查時,為求公正,應以公告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審查標準為依據。

六、請於112年1月5日前輔系(所、學位學程)受理申請名冊、雙主修受理申請名冊及全部申請人資料送達教務處教學組,俾利複核未經教務處複核之各系(所、學位學程)初審結果,請勿自行公告。

七、本次申請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並經核定通過者,適用各系(所、學位學程)公告之111學年度輔系(所、學位學程)、雙主修科目學分表。